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信息工作的若干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上卷》第840页(3508字)

加强工会信息工作,是保证工会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有效地发挥任用的重要措施和基础建设。履行工会四项基本社会职能,必须建立在科学的信息和调查研究工作基础之上。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强化工会领导机关信息工作的职能,提高工会决策工作的科学性。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必须把信息工作作为保持与职工群众密切联系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依照法律及党和政府的有关规定,通过健全和完善信息渠道,及时、准确地反映和研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职工的意见、要求和服务,为工会参政议政服务,为党政领导机关科学决策的指导思想服务。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要在着眼和立足于为当地党向上汇报情况,以保证各级工会领导在研究确定有关职工利益的工作决策时,具有更好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二、健全和加强纵向信息网,使工会的动态信息更加准确、及时、灵敏、高效。各地方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要健全本地区、本产业的纵向信息网。全总办公厅除继续加强与省级总工会、省会市总工会、计划单列市总工会、工会综合改革试点市总工会和各全国产业工会信息工作机构的直接联系外,还要在交通枢纽、矿区、重要企事业单位和若干县总工会建立直接联系的信息点。全总办公厅要按季或按特定的要求向直接联系的各级工会的信息机构和信息点发布信息工作要点。上述各级工会的信息机构应按要点要求和1987年3月全总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信息工作的几项规定》中所提出的“五必报”(即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办以及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有关职工利益的主要决定和重要指示以及贯彻执行情况,必报;职工群众对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的反映以及贯彻执行的情况,必报;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必报;工会工作中的重要决定和重要情况,必报;突发性重大事件和重大恶性事故,必报)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全总办公厅报送信息。省辖市工会在向全国总工会报送信息的同时,应向所在省级工会报送。省市工会职能部门和产业工会在向当地工会信息机构报送信息的同时,也应向上级工会职能部门和产业工会报送信息。其他非直接联系的市总工会有重大情况时应在报告省级工会的同时直接报告全国总工会。全总办公厅对动态信息的综合处理,通过《工运动态》、《全总信息》、《工会工作通讯》等刊物,及时向中央报送信息和向下沟通信息。

三、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使各级工会和全总及时掌握社会政治经济,职工队伍和工会工作的全面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要在及时准确报告当地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建立所辖范围工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并定期集中地向全国总工会报告当地的全面情况。定期报告分为两种:一是社会政治经济形势、职工队伍状况和工会工作情况的半年报告;二是职工罢工、集体怠工。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季度报告。

全国产业工会半年向全总报告一次本产业经济发展形势和本产业职工生产、生活中突出的政策性问题的情况、意见和建议。全国总工会有关业务部门半年向办公厅和政策研究室提供一次本部门业务工作有关政策的研究进展情况,及社会各方面对有关本部门工作的理论政策问题的研究动态。

全总办公厅负责组织对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有关社会政治经济形势、职工队伍状况和工会工作情况半年报告的综合处理。全总政策研究室负责有关职工罢工、集体怠工、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季度报告的综合处理。

上述各种综合情况在向全总书记处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向工会内部通报,使各级工会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经常了解和掌握全局情况。

四、建立职工状况抽样调查网,跟踪反映和研究职工队伍的发展变化状况,为各级工会参政议政提供信息和统计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全国总工会的部署,按照本地区的产业结构选择3-5个城市(直辖市选若干区、县、局)和少数远离城市的职工集中的工矿区,建立抽样调查网。首先从职工基本生活状况(物价和职工家计调查)调查人手,逐步发展抽样调查网的功能,增加职工劳动、思想、教育、社会保障、社会参与、社会态度等方面的调查内容。全总在各省建网的基础上,选取若干个大中小城市和工矿、林区,建立全面的定点抽样调查网。这项工作争取在三年内分步建立,由全总政策研究室负责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必须高度重视建设好抽样网点。抽样网上的城市工会必须与日常信息工作相结合。建立专门处理统计调查信息的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及其职能部门和产业工会有关本地区的基础性调查项目,应逐步统一由抽样调查网承担。

五、建立和完善工会统计指标体系,使工会的信息统计和研究工作逐步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工会统计指标体系分两个部门,一是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二是反映和研究工会工作状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前者将通过研究论证后,尽快建立和发布;后者在现行统计年报的基础上逐年调整和修正。

工会统计工作是信息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统计报表是调查掌握职工及工会情况的一个基本手段,各级工会必须予以足够重视,凡经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各级工会必须按期保量地填写上报。

六、加强工会信息和研究工会的横向联系。地方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的信息和研究工作要纳人当地党政产业部门的信息系统和决策系统,保证重要情况能及时反映到党政决策部门,重要的政策建议能得到党政决策部门的重视。各级工会要加强与政府统计。劳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充分运用他们的有关职工问题的统计数据和研究资料,加强工会自身的统计分析研究。

七、加强信息工作的技术装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计划单列市总工会要安装直通全总的电话传真设备,省辖市工会要安装微波电话,切实提高通讯能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抽样网点城市总工会要配备统一型号或兼容的电子计算机,按全总拟定的统一调查计划和计算机程序运作,逐步建立全国工会系统的电子计算机网。

时效性较强的重要信息应拟成简要的文摘,通过传真机报到全总,没有传真机的城市应及时用电话报告,事后作书面复报,以备核查。调查统计数据应做到按统一程序上报软磁盘,以便于计算机操作和充分运用数据。

八、加强信息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的信息工作队伍。各级工会领导机关都要建立健全专职信息工作机构。工会信息工作机构是直接为工会领导服务的集中处理各种信息的综合工作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处理动态信息,实施常规统计调查,定期向上级工会报告综合情况,指导和实施抽样调查,收集情报资料及处理调查数据等。为完成上述任务,要通过调整内部人员结构和其他途径,选配有一定理论政策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较强的写作能力、工作勤奋、作风严谨、坚持原则的干部从事信息工作。县以上工会信息工作机构,必须配备足以完成所承担任务的工作人员。抽样网点城市工会,除保证日常信息统计工作必需的人员外,还应按抽样调查的不同规模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和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基层调查员。

各级工会应加强从事信息和研究人员的专业培养。与全总直接联系单位的信息工作人员由中国工运学院负责培训,其他人员由省市工会干校负责培养。要努力保持信息和研究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并为他们在阅读文件、参加会议、掌握全面情况、学习进修等方面提供方便条件。

九、加强领导,确保信息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和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信息工作,切实保证开展信息工作所需要的各种必要条件,充分发挥信息工作的作用,使信息工作机构成为领导工作决策不可缺少的参谋和助手。各级工会要切实保护工会信息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对信息和研究工作先进单位和从事信息和研究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专职干部和兼职信息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反映真实情况而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干部和信息员,要依法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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