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96页(524字)

简称施行细则。确定了我国技术引进工作的归口管理和具体实施的步骤。是调整技术引进合同的重要法律文件。1987年12月30日由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20日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细则》共有26条。其主要内容是:(1)明确适用范围是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另外也包括审批机关认为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其他技术引进合同。(2)合同订立形式、内容和期限。(3)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义务。要求技术提供方的技术文件完整准确、有效,能够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目标。技术文件的交付时间应符合受方工程计划进度的要求。技术提供方应保证自己是技术合法的拥有者。技术受方主要义务是支付技术价款或报酬。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引进的技术保密。(4)审批程序。确定审批机关的权限、报批文件和审批原则。(5)审批的期限和合同的生效。(6)审批机关对生效合同颁发《技术引进合同批准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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