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97页(404字)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技术引进项目建议书的要求与权限。技术引进项目建议书是一个企业或经济组织打算利用引进技术成立新单位或改造原来单位所提出的书面建议。其内容有:项目名称;进口设备的范围;准备对哪些国家考察;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说明是新建、扩建还是改建;产品名称、主要规格、生产能力、销售情况;主要的原材料、电力、燃料、交通运输、制造设备和条件如何;资金来源(包括国内人民币配套资金和外汇来源);项目进度安排;投资的经济效益分析;对外开展工作的计划,以及邀请哪些外商进行技术交流,等等。以上项目建议书的内容,是为国家主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的依据,也是进行详细可行性研究的前提和基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应按照引进项目的国家分级管理规定送国务院有关委办和直属机构审批,或者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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