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国同意的控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公平原则和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04页(723字)

简称《原则和规则》,第三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于1980年12月5日通过的旨在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所达成的一项多边国际性文件。是发展中国家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项积极成果。其基本内容如下:(1)明确规定,制定《原则和规则》的宗旨是通过鼓励和保护竞争,控制资本和经济力量的集中,鼓励革新,提高国际贸易和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贸易和发展的效率;保护、促进各国的一般社会福利,待别是消费者的利益;消除跨国公司或其他企业的限制性商业惯例对贸易和发展可能造成的不利条件,从而设法尽量扩大国际贸易、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贸易和发展方面的利益。(2)确定了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定义和该《原则和规则》的适用范围。(参见“限制性商业惯例”)根据定义,这套《原则和规则》适用于对国际贸易、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及其经济发展有不利影响的限制性商业惯例。(3)确立了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一般原则。它禁止国际卡特尔采取诸如固定进出口货物价格的协议、瓜分市场的安排、集体抵制交易等做法,也不允许一个或几个企业一起使用种种做法限制别的企业进入市场或不适当地限制竞争。同时还规定各国应通过国家一级的法规予以管制。(4)适当地管制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限制性商业惯例。(5)规定了较宽的例外条款,使国营企业不受约束。例外条款规定,凡是国家要求的行为不包括在限制性商业惯例之列,并对国家法律允许的企业行为也列为例外。(6)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7)规定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国际措施。由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利益冲突,因此,虽然《原则和规则》是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正式文件,但就其性质而言,还不具备违法国际继约的普遍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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