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开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04页(351字)

由资源国政府或国家企业与外国合作者之间签订协议或合同,在资源国指定的开发区域内,在一定年限内,允许外国合作者同资源国合作,进行勘探开发石油、天然气和其他矿产资源,并进行共同生产项目,按照商定的比例,承担风险,分享利润的行为。其特点是资源国利用外国投资共同开发自然资源的一种国际合作方式。这种合作开发形式,适合于自然资源大型开发及生产项目。我国目前也采用这种方式,1982年1月我国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设立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外国企业参与合作开发我国海洋石油资源,这对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加速我国海洋石油资源的开发,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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