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08页(382字)

简称合作设计合同。中国设计机构同外国设计机构就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活动依法签订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根据我国《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合作设计双方必须签订合作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设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作设计双方的名称、国籍、主营业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住所;(2)合作的目的、范围和期限;(3)合作的形式,对议计内容、深度、质量和工作进度的要求;(4)合作设计双方对设计收费的货币构成、分配方法和分配比例;(5)合作设计双方工作联系的方法;(6)违反合同的责任;(7)对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8)合同生效的条件;(9)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在合作设计的过程中,合作设计双方应按合同要求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未能达到合同要求,应按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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