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租赁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15页(750字)

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为租赁一定的机器设备而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国际租赁合同常常因为不同的租赁形式和当事人对租赁的不同需要而无统一的模式。我国在国际租赁合同中使用最广的融资性合同,一般有以下基本条款:(1)合同的序言。一般包括租赁各方当事人的名称、关系、地址、签字地点和日期等等。(2)租赁的标的物。一般要具体写明以下内容:①租赁资产的名称、规格、技术性能和数量等;②租赁资产的购买与交货条件、地点和方式,如由国外厂商直接运送租赁资产给承租人或由租赁公司转运给承租人等;③承租人应办妥的各类收货手续,如报关、进口许可证等;④租赁资产的检验标准以及实施检验的有效时间;⑤交付的租赁资产与租赁合同不符的责任划分与救济方法。(3)租赁资产的维修、保养、保险和纳税等责任的划分,应明确规定由哪一方来承担上述责任。(4)对租赁资产使用的有关规定,包括①承租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在正常条件下,按技术操作程序使用设备;②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技术资料应予保密;③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任意改动、转移、抵押租赁资产。(5)合同的有效期。明确规定租赁期限和租赁期的起讫日,通常规定以验收通过日为租赁期的起始日。(6)租金。明确规定租金的数额、计算方法、支付货币、支付地点和支付方式等,租金总额一般为租赁资产的市场价格的120%左右。(7)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另一方的救济方法。(8)仲裁与法律适用条款。写明发生租赁合同纠纷时的解决方法,包括①仲裁所依据的法律、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等;②诉讼的法律适用。(9)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处理。租赁合同期满后通常规定承租人享有留购、续租或退租租赁资产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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