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援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23页(986字)
又称国际经济技术援助。援助国经由官方或国际经济机构等途径,将本国的资金、产品和技术以优惠的条件转移给受援国,旨在促进受援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际经济援助一般是由发达国家向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有时也与其他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方式结合在一起使用,其侧重点放在长期性、综合性的利益,而资金收益率则是次要的。常见的国际经援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类:(1)贷款。它具有利率低、还贷期限长,并可进行延期偿还的特点,受援项目明确且有系统的评估研究,易收到实效,发达国家都乐于采用这一方式。(2)赠与。这是一种单方面的施予行为,但数量有限,仅是外援资金的辅助性来源。(3)技术援助。主要包括提供建设项目和成套设备的技术咨询、派遣技术专家,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等。但这种方式并不普遍适用于受援国,受援国很难获得真正先进的技术。(4)商品拨付。这种援助方式多限于农业领域,交付的商品价格低廉、贷款利率低,有助于受援国渡过难关。国际经济援助有双边与多边之分,前者是政府间按协议而进行的援助;后者则是发达国家向国际经济机构融通资金,再由这些机构向受援国提供资金。国际经援机构有全球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的信托基金优惠贷款、世界银行对大型工业计划提供的优惠贷款等;区域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如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和泛美开发银行向本区域成员国提供的贷款和技术援助;其他国际经援机构,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经济援助机构提供项目援助的基本程序,以世界银行为例,可分为六个阶段:(1)立项阶段。由受援国提出或直接由世界银行的专家考察组建议,或由联合国确定的某些项目的长期规划。(2)准备阶段。世界银行结合费用和利润比率来审查受援项目设计的准备情况。(3)评审阶段。由世界银行派出审查组考察受援国,对其准备工作就技术、经济、财政和组织人事管理等方面进行评审。(4)洽谈和审批阶段。评审结束后,由受援国与世界银行进行洽谈,签订书面协议,并对项目提供贷款。(5)执行和监督阶段。即由世界银行定期派遣监督组检查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依协议规定,以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已允诺的援助,必要时可对援助项目作必要的修改。(6)总结阶段。由世界银行工作部总结对比项目计划与实施结果,并在世界银行年报上刊登有关援助项目总结的经验教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