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28页(304字)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一般由国家立法规定,土地所有者代表和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不得随意突破。土地使用期限的具体年限由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根据所出让的土地具体情况、用途与性质等逐一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出让期限,除出让合同另有规定或城市规划不允许外,受让人可以申请续期。续期的最高年限由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根据国家法规核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