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出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28页(459字)
又称竞卖或竞投。由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到场,就所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公开叫价竞卖,以公开竞争的方法把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出价最高的有意受让人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一般为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拍卖一般程序是:(1)由土地所有者代表发出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内容包括拍卖地段的位置;拍卖地段的用地要点;拍卖的地点和日期;拍卖的规则、叫价起点;拍卖保证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等。(2)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在公开拍卖前的一定期限内到土地所有者代表处领取有编号的牌子。(3)土地所有者代表主持拍卖。主持人简介拍卖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公布底价,以及每次应价的加价额;买主竞相加价,到无人继续加价时主持人就敲打小木锤,拍板成交。(4)签约与领取土地使用证书。应价高而得者与土地所有者代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交付履约定金。然后,受让人按土地所有者代表的通知,办理土地使用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