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39页(230字)

上海市关于浦东新区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和终止制度及其管理的地方性规章。1990年9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21条。规定浦东新区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采取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方式或采取收取土地使用费的方式,使需用地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土地管理局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土地管理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还就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最高年限、支付方式及其审批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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