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管理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39页(230字)

天津市关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原则、条件及其程序的地方性规章。1988年7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并施行。共6章27条。规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市土地管理局指导下,负责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工作。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登记、收费管理和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还就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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