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职业道德规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50页(544字)

旅游工作者在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通过广大旅游工作者的道德实践,初步形成的适合于旅游业的道德行为和习惯;是人们评价和判断旅游业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行为的标准。旅游业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是:(1)热情友好、宾客至上。既是一种道德情感,又是一种道德行为。把宾客放在首位,一切为宾客着想、笑脸相迎,微笑服务,文明礼貌,敬语称道。(2)真诚公道、信誉第一。认真维护旅游者的切身利益,做到真诚待客、实事求是;广告宣传,恰如其份;讲究信用,信守合同;按质论价,收费合理。(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是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其核心是尊重人。(4)不卑不亢、一视同仁。在接待宾客时,既要热情友好,尽到自己的职业责任和道义责任,又要自尊自爱,体现出主人翁精神和国格、人格。正确对待各种旅游者,不分厚薄地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5)团结协作、顾全大局。这是集体主义原则在旅游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要求能搞好工作人员间、部门间及单位和行业之间的团结,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相互关系。(6)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既是行政和法律规范的带强制性的要求,又是道德规范的自觉性要求,是正确处理公私关系的行为准则。(7)钻研业务、提高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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