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55页(282字)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行为的定罪规定。本罪的主要特点有:(1)侵犯的客体是国境卫生检疫的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是实施了逃避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法对人身及物品进行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的行为,并且已经引起检疫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播的严重危险。如逃避检疫行为没有引起、事实上也不可能引起检疫传染病的传播,不构成犯罪;(3)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即明知应当接受检疫而故意逃避;(4)犯罪的主体,是进出国境依法应受卫生检疫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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