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饭店闭路电视的管理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57页(465字)

对旅游饭店设置的闭路电视播放节目内容的规范。国务院办公厅1986年1月29日发布。共12条。主要内容:饭店闭路电视播放的节目,应坚持以我为主的方针,节目应具有民族特色、丰富多彩、健康、活泼;内容包括我国建设成就、人民生活、道德风尚、风土人情、风光名胜、文物古迹、工艺美术、文艺演出、体育活动、友好往来、旅游项目等,也可以选择一些海外优秀节目。饭店闭路电视的节目种类,就以风光片、旅游片、科教片、美术片等短片为主,也可播放适宜对外的故事片和电视剧;播放的华语节目,应有外语解说、配音或外文字幕,至少应备有外文的梗概说明。向饭店闭路电视提供节目的供片单位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录象节目,一律不收版权费和发行权费;国产故事片、电视剧、大型舞台艺术片和美术片可酌情收取少量的发行权费,专门为闭路电视进口的外国影视片,可按实际支出收取版权费。饭店的闭路电视,统一归口国家旅游局管理,凡开办闭路电视服务项目的饭店,须报当地的旅游局、广播电视厅审批。编排的闭路电视节目须按月或按季度送旅游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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