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62页(199字)
以电台播音为媒介的广告。广播作为广告媒介的特点是:利用电波传播,迅速及时,覆盖面广,听众接收方便,不受条件限制。在文化程度低的地区,可避免文字障碍。广播的传播频率高,几乎可以24小时全天播送。广播广告可以重复播放,县有强迫收听、不断提醒的功效。其局限性是表现力有限,声音销纵即逝,较难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广播广告的收听率难以掌握,广告效果不易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