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广告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64页(231字)

保证兽药广告正常发展,严格防止弄虚作假以致坑害用户的管理规定。是根据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兽药管理条例》中的广告管理部分而制订的。主要内容有:兽药广告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刊播、设置、印刷、散发和张贴。兽药广告的内容必须经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兽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不得发布广告。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必须经验证后才能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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