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般商业广告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72页(177字)

新加坡根据本国的文化习俗和道德标准而制订的广告管理条规。主要内容有:(1)禁止刊播卷烟、雪茄、打火机和吸烟者牙膏广告;(2)烈性酒广告只允许在每天22时后的成人电视节目中插播;(3)电视台不接受脱毛膏、妇女内衣、内裤和泡泡糖广告;(4)严禁刊播含有色情内容的广告;(5)严格控制霓虹灯和路牌广告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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