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订立方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83页(443字)

签订经济合同的方式。主要有4种:(1)采取会议的方式集中签订,即通过物资分配订货(包括物资调节)会议集中签订,凡计划分配的物资主要采取这种方式,一般由各级物资主管部门组织供、需双方代表到指定地点召开这种会议,还通过选样订货会议(包括产品展销会、物资交流会等)集中签订,通常由生产企业的主管部门召开,也可由生产企业自行召开。(2)采用通讯方式签订,即双方通过信函、电报联系等办法签订合同。工农业、物资或商业部门多采用这种方式,特别是在工矿企业采取这种形式比较固定,一般由供方主管部门和需方主管部门共同下达计划、基层供需单位按照计划,以函、电等通讯方式签订具体购销合同。(3)采取分散方式个别零星签订,即根据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商品的不同等灵活多样的特点,随时签订合同,一般发生在零星的商品交换,如采购、代购代销、财产保险等方面。(4)采取招标方式签订,即招标人(要约人)以公开方式招引不特定人承包建设工程或采购大宗商品设备所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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