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93页(604字)

专有技术所有人作为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其专有技术,被许可人取得该技术的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一种协议。该合同的客体是一种处于秘密状态中的技术,仅有许可人知道该技术知识,被许可人只有通过合同从许可人那里了解其专有技术知识,而无法从公开的情报源中取得。专有技术知识包括生产性、管理性、商业性等3种技术知识。专有技术转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授权,即允许对方使用该种技术;传艺,即许可人要向被许可人传授或者提供其拥有的技术知识或经验,否则被许可人无从使用其技术。合同的必要条款有:保密条款、传艺条款。根据保密条款,被许可人要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期限、对象保守专有技术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将专有技术泄露给第三者。根据传艺条款,许可人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地点、进度、要求,提供与该项专有技术有关的数据、资料并进行技术指导。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保护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等等。合同一般不受期限影响,只要专有技术不被当事人泄露出去,合同的有效性原则上是无限的。许可人对专有技术的权利,国家没有限制,当事人只有在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才能签订许可合同。在实践中,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其主要内容:许可标的条款、传授技术条款、技术资料交付条款、保密条款、使用范围条款、使用期限条款、使用费支付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合同成立及生效条款、仲裁条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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