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04页(845字)

在我国,涉外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4种方式解决。(1)协商,即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时,由双方直接对话,进行协商,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互相让步,然后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争议的方式。(2)调解,即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在第三人的参与下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互相让步,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争议的方式。第三人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作出选择。第三人不得将自己的主张强加于各方。调解有两种形式:一是庭外调解,即双方当事人未将争议事项提请仲裁或诉讼时,由双方当事人同意的第三人从中调解;二是庭内调解,即一方当事人将争议事项提请仲裁或诉讼后,由仲裁员或审判员在庭审过程中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协商与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比较简便,可以省去仲裁或诉讼的复杂程序和费用,而且有利于保持双方今后的合作关系。(3)仲裁,即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约定的仲裁或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地将争议事项提请当事人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解决争议的方式。(4)起诉,即当事人对发生合同争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的方式。凡在中国境内订立或实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及外国个人、企业、经济组织贷款给中国银行的贷款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可在中国法院起诉;凡在中国境内签订或履行,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协议由其他国家法院管辖的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由中国法院受理;凡合同争议的被告一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享有中国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或经济组织,或被告一方有财产在中国,并可提供清偿债务的合同争议,以及被告一方是外国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但其在中国境内设有常驻代表机构的合同争议,均可由中国法院管辖(参见“涉外民事诉讼的司法管辖权”)。采用起诉的方式解决争议所需的时间较长,程序也复杂,费用较高。因此,在实践中,一般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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