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重新报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29页(223字)

又称重新检验,简称重验。重新报验是重新检验前的手续程序。凡已申请过复验一次的出口商品;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出口商品;预验商品在出口换证时,发现货物批次混乱,标记、批号、数量与预验合格证单的记载内容不符的;或原预验商品经另行并批加工整理,已改变原来质量情况的;或出口换证时,申请人不能同时提供预验合格证单的,都应重新向商检机构报验、按重验处理。即由申请人重新报请检验,按初验办理,并应另缴检验费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