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的外汇管理施行细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46页(293字)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而制定。1981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同日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公布施行。共分12条。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人、外国侨民、无国籍人,回国或回乡定居或短期回国、回乡的华侨、港澳同胞,来中国的外国人、应聘在中国境内机构工作的外籍专家、技术人员、职工,以及外籍留学生、实习生从境外汇入或携入的外汇、委托中国银行调入境内的其存放在境外的外汇或继承境外财产所得的外汇的结售、留存及携出境外,都作了具体规定。对应聘在中国境内机构工作的外籍专家、技术人员和职工需申请汇出或携出外汇,也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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