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个人外汇申请施行细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46页(225字)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19条的规定而制定。1981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公布施行。共21条。《施行细则》规定:允许个人申请外汇的项目,包括对境外临时性汇出汇款,出境旅杂费外汇,华侨投资、存款的调出,移居出境者款项的调出等。申请的个人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对可申请外汇的情况,办理的基本手续,以及不予供汇的情况,《施行细则》也都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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