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54页(256字)

我国对国家货币——人民币出入境管理的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08号令,1993年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李贵鲜,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问题,发布公告。公告内容有:一、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6000元。二、在开放边民互市和小额贸易的地点、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入出境携带人民币的限额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人民银行省级分行会同海关确定,报人民银行总行和海关总署批准后实施。三、上述规定自199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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