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管理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63页(242字)

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管理的具体规定。1987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共35条。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信托存款、放款、投资、融资、租赁、担保等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咨询公司、财务公司、金融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等。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设立条件,以及其外汇业务的申请审批和终止、外汇业务范围、业务管理、财务会计报表的制作、编报,违法行为的处罚等,该管理办法也都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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