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67页(303字)

又称申报人。有权在海关报关单证上签字或以他的名义签字并承担海关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货物承运人、运输人、货主或经海关认可的委托人。申报人不一定是货主,有权处理货物并能提供证明的应准作为申报人。报关人的资格必须经海关审核认可。《海关法》第6条对报关人的资格作了明确规定:“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由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或者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负责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上述企业的报关员应当经海关考核认可。”“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放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接受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本法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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