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69页(338字)
一种国际间的社会违法现象,泛指通过国境,逃避一国的监管,非法运输货物,货币和其他物品进出境,以达到偷税或年利的违法行为。我国对走私的定义是:凡是违反国家对外贸易管理,海关管理、其他进出口管理,逃避海关管理,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以及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出售特定减免税货物、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的都是走私。在法律实施时,走私依其性质与危害程度不同,分为走私行为和走私罪,前者是行政违法,实施的是行政制裁,由海关给予行政处罚,包括没收、罚款、罚款并处;后者是刑事违法,即犯罪,法律制裁属刑事制裁,根据《刑法》给予刑事处罚,判刑,附加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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