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中国兼营国际国内运输船舶的监管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71页(174字)

海关监管法规之一,是具体规定对我国经营国际运输兼营国内运输的船舶和我国经营国内运输兼营国际运输的船舶所实施的海关监督管理的做法。《规定》在1986年7月3日由海关总署制订分布,同年9月1日起实施。《规定》共14条,其主要内容是“兼营船舶”的含义;兼营船舶注册登记和注销;海关对兼营船舶的监管做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