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的监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95页(378字)

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所实施的监督管理。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都应由接受和发送单位或其代理人(或携运人)向海关申报,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两份,随附发票等有关单证,经海关查验征免税放行。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和企业进出口的货样和广告品,海关凭其填写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查验放行;上述以外的企事业单位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经海关审核,数量合理并且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海关凭其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出具的证明和其填写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查验放行。经海关审核,数量不合理或者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海关凭经贸管理部门审批证件和其填写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查验放行。进出口货样、广告品中,如有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或者限制进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除经海关核准的外,要按照进出口许可制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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