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97页(319字)

海关在从价征税时,据以计算进口货物应交关税的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劳务费等费用。在货物成交过程中,如有买方在成交价格外另行支付给卖方的佣金,应计入完税价格;对于卖方付给买方的正常回扣,应从完税价格内扣除;由于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而产生的罚款,即使在卖方货价中冲减的,完税价格内不扣除。对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出口关税条例》第15条还规定,还“应当包括为了在境内制造、使用、出版或者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着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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