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检举或协助查获违反海关法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03页(230字)

规定对检举或协助查获违反海关法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制度。该办法经修订在1989年8月22日由海关总署对外公布,同年9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11条,主要内容是:受奖励人员范围,不包括负有经济监督、检查、管理职能和协助海关查缉、处理违反海关法案件任务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走私案件的检举人发给奖励金的标准、限额;对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海关查获案件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发给奖励金的标准;特殊贡献的案件检举人奖励的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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