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出境物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03页(276字)

禁止出境的违禁品。有:(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参见“禁止进境物品”);(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3)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境的物品出境,在海关检查以前主动报明的,分别按规定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并可酌情予以处罚。携运禁止出境物品出境,逃避海关监管的,构成走私行为,海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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