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物结关内销的附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05页(297字)

《京都公约》附约之一。该附约规定直接进口并在关境内使用和消费的货物,必须作为内销申报,以及申报人为了取得结关内销的便利应履行的主要义务和海关为结关所采取的措施。附约对内销货物报单、随同货物报单呈交的单证、呈交货物报单、货物报单的接受、审核货物报单、货物的查验、报单填写错误的处理、进口各税的计算、进口各税的完纳、货物的放行、货物的销毁或放弃、结关内销制度的通报资料等项都制定了各签约国必须实施的标准条款和尽可能实施的建议条款。全附约共65条。附约要求各签约国海关拟修改现行内销货物报单格式或制备报单新格式时,可按本附约附件Ⅰ中的项目格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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