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15页(207字)
对海上遭遇生命危险的人员进行救援的行为。1910年和1989年救助公约都明确规定,人命救助者不得向人命获救方索取报酬。在海上救助遇险人员,是起码的人道主义要求,只要不会对本船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就应尽力前往救助遇险人员。在海损事故中,往往是人命与财产同时遇难,这时,参与救助作业的人命救助者,有权从支付给救助财产或防止或减轻环境损害的救助人的报酬中获得合理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