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的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36页(600字)

泛指对外承包工程从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过程中的各项保险。对外承包工程周期长,阶段多,风险广,涉及的保险种类不少,需要投保的险种主要有下列几种:(1)投标保证保险,一般是招标人对投标人要求办理的保险,以保证投标人中标后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保险人要赔偿招标人由于投标人中标后不愿执行中标合同而受到的经济损失;(2)履约保证保险,这是业主要求工程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保险单,以保证承包人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保险人要赔偿由于承包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而使业主遭受的经济损失;(3)运输货物保险,保障承包工程所需的原材物料、施工机械等在运输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4)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对各类土木建筑项目,如办公楼、厂房、水利、道路、桥梁、住宅等建筑工程的建造,可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工厂、矿山的机器设备安装工程则投保工程安装保险。工程进行中发生意外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根据当地法律应由承包人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在工程险项下附加投保第三者责任险;(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负责现场施工操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事故而致伤亡的经济赔偿;(6)合同规定的其他风险责任可按需要投保相关保险。有些非洲国家如摩洛哥、塞内加尔等规定工程承包人负责工程竣工后10年内由于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物质损失,这也可通过保险予以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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