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40页(373字)

运输货物保险的一种。通过邮局以邮包递运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只要通过邮局递送,不论其运送工具种类,均属邮包保险。我国保险公司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邮包险条款,按其不同责任范围分为:(1)邮包险,主要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送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覆、出轨、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以及发生责任范围内的危险采取旨在减少货损的合理费用;(2)邮包一切险,负责保险标的在运输途中遭受包括邮包险所承担的各项责任在内的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条款还规定了常规性的除外责任,并订明责任起讫和被保险人的义务。对本条款项下的索赔时效规定为从被保险邮包递交收件人时起算,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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