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分摊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41页(385字)

发生共同海损后,船舶、货物或其他利益方应对共同海损的牺牲或费用进行分摊,其分摊的方式则由共同海损理算人根据共同海损的理算规则进行。通常,共同海损的分摊是理算人按船舶、货物、运费以及租船人的燃料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划分各受益方分摊费的金额。例如,某轮载货航行途中发生海事,为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采取了雇佣救助轮救助的措施。为此产生了一笔救助费用,该费用就必须由船方和货方分摊。其分摊方法是按各自的金额比例计算的。例如,救助费用为US250000,船舶价值为US5000000,货物价值为US6500000。其分摊率为US250000÷(US5000000+US6500000)=0.02174。船舶分摊:US5000000×0.02174=US108700;货方分摊:US6500000×0.02174=US1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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