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合社保险人协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42页(382字)

英国的一个保险社团组织。不直接承保保险业务,仅为参加该社成员在社的场所经营保险业务提供各种便利。该社在17世纪由一个名叫爱德华·劳埃德的人在伦敦泰晤士河畔设立的咖啡馆发展起来的。直到1871年正式向政府注册。由入会会员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该社为保险人提供业务情报、办理保险出单、记帐、理赔、追偿等各项保险服务。该社设有经纪人,承担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向该社的保险人办理保险中介工作。入社的保险人使用该社制订的保险单、保险证书等标准格式。参加劳合社的成员其经营方式以承保人为单位各自经营,但也有自愿组成若干人的承保组合,以便于出面接受业务,但仍是各自负责经营。每个成员对其承保的业务负无限责任。劳合社要求每个成员的实力为10万英镑。对每个成员所经营保费的25%(外国成员为30%)向该社提供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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