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保险(政治风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45页(378字)

保障投资者由于投资所在国的政治或政策性原因造成投资受到损失的保险。我国保险公司为消除外商在中国投资的资金是否有保障以及今后对资金和利润能否从中国汇出等疑虑,参照国际上的做法,接受外国投资者投保投资保险。其主要保障范围是:(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2)政府有关部门的征用或没收;(3)政府有关部门汇兑限制,使被保险人不能将按投资契约规定应属被保险人所有并可汇出的汇款汇出。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商业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及其代表违背或不履行投资契约或故意违法行为导致有关当局征用或没收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对被保险人未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汇出汇款期限内办理汇款造成的损失以及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造成的损失也不负责赔偿。投资保险的保额一般为投资额的90%,发生损失后按投资金额与保险金额比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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