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计价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51页(451字)

计算期末存货价值的原则。外商投资企业的存货计算一般应遵循实际成本的计价原则。存货实际成本确定的方法是:(1)实物投资的存货按合同规定和验收清单中列明的金额以及合同订明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保险等各项费用;(2)采购的存货,按买价及运输、装卸、保险、合理途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和应缴的税款;商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买价和应缴的税款;(3)自制、自产、自采的存货,按实际成本支出;(4)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按实际耗用的原材料、半成品以及加工、运输、装卸和保险等费用;(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受赠物的客观依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或同类实物的国内、国际市场价格资料等)的价格以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保险、税款等费用;(6)盘盈的存货,按同类存货的买价或实际成本;(7)按计划成本或标准成本核算的企业,财务报表上应还原到实际成本反映。年度终了,因残次、陈旧、冷背等原因,商品、产成品、可供外售的自制半成品,可报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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