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妇女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583页(398字)

妇联作为妇女群众的代表,由于有特殊的工作对象、特殊的职能和任务,这就决定了基层党组织应该充分发挥妇女组织的特殊作用,坚持妇女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实现党的领导,应当通过妇女组织内的党组织的活动和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使党的主张经过妇女组织的民主程序,变成它们的组织决议和广大妇女群众的自觉行动,得到贯彻落实。党委不要直接干涉妇女组织的日常工作,而要在政治上、思想上保证党的领导。基层党组织要为妇女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支持它们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健康有益的活动。基层党组织要教育广大妇联干部站在时代前列,立足于新的实践,深入研究和探索妇女发展和维权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积极探索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的规律,不断总结新的实践经验,不断作出新的理论概括,不断争取新的发展,通过理论创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妇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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