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所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57页(351字)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益。有以下几种:(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①从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②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者延期付款利息等;③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④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着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⑤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⑥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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