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税收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64页(241字)

两个国家为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而签订的税收协定。基本内容是:(1)确定纳税人和税种范围;(2)划分各项所得,对于收入来源国和取得收入的居住国的税收管辖权分别作出限制,以避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项所得重复征税;(3)对可能发生的重复征税,作出消除重复征税的具体规定;(4)消除税收上的差别待遇;(5)通过情报交换,防止或减少国际间的逃税漏税。双边税收协定,在缔结后,一般都要经各自国家的正式批准,并经外交途经互换批准文件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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