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75页(509字)

“与正受调查的产品一样,即在所有方面都相象的产品;或者在没有这种产品时,尽管并非在所有方面都相象,但是在特性上与正受调查的产品的那些特性极为相似的产品。”同样作为缔约国,美国国内法中的定义与总协定反倾销守则和反补贴守则的上述定义不尽相同,指“相同的产品;或者在没有相同的产品时,在特性上和用途上与受调查的产品最为类似的产品。”上述两个定义都表明相同产品具有一定的范围。实践中确定相同产品的关键在于如何平衡物理特性的相似与用途的相似。显然,总协定两个守则的定义注重于物理特性的相似,因而范围有限;而美国法中的定义则将用途的相似也放到重要的地位,因而范围较广。相同产品的确定还与相同产品的生产有关。总协定的两个守则及美国和欧洲共同体的有关法规都规定,在估价倾销或补贴对相同产品的生产是否具有影响时,该相同产品的生产应该是能够根据生产工序、生产者的利润单独分类的,否则就应在包括相同产品的产品系列的最小生产范围内估价倾销或补贴的影响,只要该产品系列的生产是能够单独分类的。由于倾销损害或补贴损害的确定以及倾销的确定都与相同产品密切有关,因此,如何解释相同产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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