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97页(298字)

由欧洲共同体各成员国政府一致同意而任命的,从完全公开和独立的立场出发,对被委托案件公开提出附有理由的意见,供法官判决时作参考,以协助法院完成规定任务的法律顾问。公设律师制度是欧共体法院中所独有的一种制度。欧洲共同体法院现设公设律师6名,任期6年,从完全独立的,有在本国担任最高司法职务资格的或知名的法律专家中,由成员国政府协商选出。公设律师的地位、特权、豁免等也完全与法官相同。公设律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在该法院起诉的案件,从完全公正和独立的立场出发,向法院提出阐明理由的结论。公设律师的意见书具有决定欧共体法院判例法的继承性和发展性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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