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01页(317字)

国家为调整经济特区在利用外资及其经营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我国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和管理经济特区的重要手段。经济特区法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经济特区法是国家专为调整特区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2)经济特区法的调整对象就是特区在利用外资及其经营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调整特区及其企业与国家的关系;调整特区及特区内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商的关系;调整特区企业相互之间以及特区企业与内地企业之间的关系;调整特区企业内部的经济关系。(3)经济特区法所调整的主要是特区的涉外经济关系,属于我国涉外经济法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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