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18页(588字)

在一国或一个地区内以优惠条件吸引外资集中设厂,进行出口加工的特定地区。一般的作法是划定一块区域,与国内或者区内的其他地区隔开,在这个区域内,实行特别的海关管理,规定减免税率,并给予其他方面的优惠条件,鼓励外资集中设厂,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外销。区内投资行业的选择、经营规模的控制、收益的分配、通货的管理以及政策法令的颁布等权掌握在设区国和地区手中,对区内工业的设置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限制的具体条款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而有区别。它首次出现在拉丁美洲,主要投资者是美国商人。其目的是想利用那里的廉价劳动力。正式采用“出口加工区”这个名称的是我国台湾省在1966年兴办的“高雄出口加工区”,此后出口加工区便开始在世界许多地方纷纷兴起,成为世界经济特区的主要形式之一。它的发展可分三个阶段:第一代是指区内工业仍停留在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的状况,加工深度比较浅,主要以简单组装为主的出口加工区;第二代是指区内产业已在实行由劳动密集型为主向技术与资金密集型为主过渡,加工深度由简单组装向独立制造与装配相结合过渡的出口加工区;第三代是指那些产业已经转向技术和资金密集型为主,简单组装已为独立制造与高级装配相结合所取代的出口加工区。目前,我国台湾省兴办的“新竹科学工业园”与新加坡的“肯特岗科学工业园”便属于这一代的出口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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