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17页(510字)

又称免税贸易区。一个国家或地区划出一定地域,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采取一些特殊的开放政策,用减免关税,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等优惠办法、发展贸易和转口贸易,发展加工出口工业和其他事业,以达到一定经济目的的特殊经济区。在该区范围内外国船只可自由进出,商品可免税进口,在区内自由储存、分级、重新包装、加工制造,然后再免税出口,借以吸引外船进港,发展贸易和转口贸易。它可分为商业自由区和工业自由区两种类型,前者不允许货物的拆包零售和加工制造;后者允许免税进口原料、元件和辅料,并指定加工作业区,但所有进口料件和运出区外的成品均须按海关规定记帐,以供查核。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自由贸易区逐渐发展起来并取代了自由港这一形式,它除了具备自由港的特点以外,还利用港口运输的便利条件吸引外资集中设厂,发展出口加工工业,允许和鼓励外资投资建立大贸易商业、金融中心,开放证券市场,建立国际贸易的中转中心。因而,它具有综合的经济功能,在对外经济政策方面更加趋于开放。它是比自由港和出口加工区更高一级的经济性特区,是自由港与出口加工区相结合的产物,它所具备的条件、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要求也是比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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