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17页(316字)

建立于19世纪70年代,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经济特区。分完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两种形式。完全自由港指划在所在国关境以外、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海关管辖的港口或者海港地区。在这个港口或者海港区域内,外国货物不仅可以免税进出口,而且还可以在该港内进行加工、制造、贮存、分级挑选、改装、修理或其他作业。外国船舶的其他活动均不受海关监督,可以自由进出,但必须遵守有关的卫生和移民等法律规章,目前这种形式的自由港已不多见。有限自由港指划在所在国关境以外,仅对少数指定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或实施不同程度的贸易管制,而对其他商品享受免税待遇的港口或者海港地区。香港、新加坡、吉布提等自由港均属于这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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